FF。“地表水或雨水管理系统设施”应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入口、沟渠、洼地、涵洞、水控制结构、蓄水和滞留区、池塘、湖泊、洪泛平原补偿区、湿地和任何相关缓冲区,以及与此相关的湿地缓解区和设备,以及根据本声明或其他记录文书或地籍图可能存在的所有地役权。此外,“地表水或雨水管理系统”是指根据《美国联邦水法》第 40D-4 章的规定,为控制降雨事件所必需的排放而设计、建造或实施的系统,包括收集、输送、储存、吸收、抑制、处理、使用或再利用水的方法,以防止或减少洪水、过度排水、环境退化和水污染,或以其他方式影响系统排放的数量和质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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